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鲁建房字〔〕13号)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泰安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泰安市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泰安市住房租赁托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执行。
一、三个示范文本自年6月1日启用。各住房租赁企业、房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当事人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应当根据业务类别,规范使用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电子版内容可通过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