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关于泰安市事业单位
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拟奖励集体和个人的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要求,经逐级推荐遴选和审核评选,拟决定给予邢文娟等位同志、医院等10家单位(集体)记功奖励;给予苏凤苓等62位同志、泰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5家单位(集体)嘉奖奖励(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年1月11日至1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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