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校园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6.应届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届)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它人员应在年5月2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书;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需取得相应医师资格,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报考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岗位的,已结业考试的提供成绩合格单,还未结业考试的可由规范化培训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53号)要求,医院、医院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二招聘岗位和形式医院校园招聘高层次人才共51人,其中医院12人、医院39人。
岗位条件、招聘计划等要求见《年医院校园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