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下半年第二批次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
水平测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要求及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求,按照泰安市语委办统一安排,现就年下半年第二批次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一)具有泰安市户籍人员;
(二)在泰安市工作人员;
(三)取得泰安市居住证人员。
根据省语委办要求和《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话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高校住校生普通水平测试由所在学校测试站(中心)统一组织,高校教职工的普通水平测试由省语委办统筹安排。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泰安市的社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泰安市的社会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年11月9日—11月16日,考生登录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