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肥城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做好肥城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保障能力,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申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年度及申报时间
年度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适用于年1月至年12月。申报时间为年1月11日至年2月10日。
二、缴费基数申报与核定
各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统一申报,一票征缴,不允许选择单险种或个别险种缴费。
(一)缴费基数的申报
1、缴费基数的确定
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按年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作为缴费基数(保留整数)。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年度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年度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部分,不计入个人月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的核定
缴费基数核定采用临时保底封顶办法。在全省统一公布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定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号)和《关于做好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1号,企业职工本人年月均工资低于元(临时保底基数)的,暂按元申报;年月均工资高于元(临时封顶基数)的,暂按元申报;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年1月份缴费时,涉及保底封顶的缴费基数,先按保底元、封顶元缴费,待全省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约在年7月份),月缴费基数超出%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部分、超出%部分,不再补退。
(二)事改企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事改企单位按登记立户管理的事业户、企业户分别申报。事业户缴费基数按改企转制相关规定,以审批的档案工资进行申报;企业户缴费基数按我市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在元至元之间自主选择,全省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月缴费基数超出%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