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肥城交警报道:开心一杯酒,影响一家人!
1、年1月14日2时许,赵某驾驶车牌号为鲁J53XX号小型轿车沿肥城市长山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彩虹小区门口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25mg/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年1月20日15时30分,郝某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文化路与丰园街路口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呼气值31mg/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年1月19日下午17时,张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潮泉镇大王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血液酒精浓度为34mg/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年1月20日16时50分,于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肥城市湖屯镇西湖东村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57mg/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1月20日,郑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微型轿车行驶至汶阳镇镇政府东路段,被民警查获,经检查,酒精含量为29mg/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6、年1月19日14时06分许,田某某无证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湖王路由北向南行至桃园镇伏庄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该田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49.8mg/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7、年1月20日16时许,吕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凤山大街仪阳二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新年的脚步是越来越近了,佳节将至,亲友聚会也增多,可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肥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