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衍忠,笔名桃源笠叟,男,汉族,年2月生于肥城市王庄镇花园村,中共党员,现任泰安金洲粮油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山东省诗词学会会员、泰安市诗词学会副会长、泰安市楹联艺术家协会副会长、肥城市诗词学会会长,系钓月诗派创始人。曾策划并赞助出版《藏书胜地陶南别墅》一书,个人著作有诗集《桃源钓月》《眉园韵》等。
诗词创作有关知识浅议
杨衍忠
格律是诗词格律的简称,是指诗词的格式和规则,就是诗词形式上的规矩、规范。一般包括字数、平仄、押韵、对仗等。格律是诗词的门面,但同时也应该是其灵魂所在,不合规矩的诗词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格律诗词。比如京剧讲究京字京韵京白,其它地方戏也各有其讲究一样,否则就会被认为不伦不类。一首古体诗捧给读者,其首先要看的就是格律(古风也有基本要求),然后才是其内容。格律不合会直接影响到读者特别是专业人士的深入度,更难以登上大雅之堂。诗词学会作为专业组织,格律是最基本的要求,应该严格遵循,进而继承和弘扬。但现实中,格律不但不是百分之百的铁律,却还存在很多的变通甚至于争议。诗词学会特别是基层诗词学会如何来把握?下面就有关知识和规则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一、孤平
关于孤平,古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现在的种种说法都是后人或顾名思义或总结前人部分例诗而得来的,争议非常大。
一种观点认为句中除韵字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即为孤平,代表人物是王力先生。这个定义不太明确,用于同是五言的“仄仄仄平平”就不对了,因为它虽然“除韵字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但它不属于孤平。
另一种观点是从孤平一词的字面上“顾名思义”而来的,认为只要“两仄夹一平”就犯孤平,代表人物是启功先生。这种说法认为“仄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仄平仄”等都属于孤平。
现在比较普遍的观点是,只要一句中有两个平声字相连就不犯孤平。我倾向于这个说法。面对这些个说法,我们在实践中应该怎样把握?
首先说五言句,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形出现孤平:
(1)“仄平仄仄平”,这个属于明显的孤平句,这里把首字或第三字改为平声字即可。
(2)“仄仄仄平仄”或“平仄仄平仄”,都属于孤平,两者的第三字都应该是平声字。
在大家懂得“三仄尾”是大忌的基础上,“仄平仄仄仄”这种句子不会出现,也就不用谈它的孤平与否了。
再说七言句,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形值得讨论:
(1)“仄平仄仄平平仄”,此句如果按照启功先生一派的主张是孤平,但根据大众的创作实践,因为有两个平声字相连,确定不属于孤平句。
(2)“仄平仄仄仄平平”,此句因为有两个平声字相连(可以包括韵字),确定不属于孤平句。
(3)“仄仄仄平仄仄平”和“平仄仄平仄仄平”,因首字可平可仄,这两个句式实际是一个,符合孤平的特点,应判定为孤平。
(4)“平平仄仄仄平仄”和“仄平仄仄仄平仄”,这两个句式实际是一个,此句式颇有争议。有的认为“平平仄仄仄平仄”毕竟有两个平声字相连,不属于孤平,但有的则认为每句第一字永远可平可仄不能作数,此句还应被判定为孤平。“仄平仄仄仄平仄”,大部分认为是孤平确定无疑,但也有观点认为虽然它没有两个平声字相连着,但毕竟有两个平声字在句内,古人也没有明确的定义说两个以上平声字必须是相连着的,“两平相连”说是后人所谓的,不能就此被判定为孤平。我觉得各种说法都有它一定的道理。面对争议,我们怎么办?我建议:作为诗词学会会员应该从严要求,尽量不出现这两种句子,力争拿出去的都是响当当的不具任何争议的作品。但万一出现这种句子,学会不应判定为错误。
格律诗本来就以“难”著称,宽泛要求对于其继承和弘扬应该是有利的。上面列举的完全正确的和具有争议的句式,如何使用由大家自己灵活把握。我建议每个诗人都应该确定并把握好自己的格律底线,形成自己的原则和良好习惯并予以长期坚持。
我个人坚持无论五言七言韵句非韵句都须有两个平声字相连,但包括韵字。因为这样不具有任何争议和瑕疵,是哪一方都认可的。
二、三仄尾
三仄尾也叫三连仄,是指一句诗(一般在奇数句)的最后三字均为仄声字。对于三仄尾大概有两种观点,一种视其为大忌,一种认为可行。后者还举出很多古诗句来佐证,但很多诗句所属的诗根本就不是格律诗,有的是格律诗,但年代久远,谁也说不清是作者失误还是后人传抄有误造成的。我认为既然有争议,我们就应该避免之,尽量不要将明知有争议的作品拿出手。诗词学会该严格要求。
三、三连平
三连平也叫三平尾,是指一句诗的最后三字均为平声字,发生在韵句的还叫作三平调。三连平是不允许的,这个在目前似乎无大争议。
四、拗救
格律诗词中没有按正格来写的句子叫做“拗句”,为了不使句子孤平或出现三仄尾等情况而采取的补救措施,称为“拗救”。当句自救是最好的拗救方法,被历代诗家广泛认可和使用。比如“平平仄仄平”,当其第一个字用了仄声字时,第三个字就用平声字,其句式就成了“仄平平仄平”,这就完成了当句拗救,从而避免了孤平。五言诗的“平平仄平仄”作为一格,实际也可视为“平平平仄仄”的当句拗救,七言诗的“仄仄平平仄平仄”也是类似情况。当“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不得已用了仄声字时,其第五字可用平声字来救。
除了当句自救,还有对句拗救。我个人认为,所谓的对句拗救实际是无奈之举,甚至不过是对前人格律失误的一种解释,意义不大。比如人们常拿白居易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为例,我认为说法未免牵强,上句是第四个字“不”字出律,下联怎么能用第三个字去救?况且下联的“春风吹又生”即“平平平仄平”,这个句式中的第三个字本就可平可仄,不为了救上句也可以直接使用,怎么就非解释为“吹”字是为了救上句“不”的呢?再者,白居易生活在唐朝,平水韵成书在南宋,差了几百年,“不”字又是有平有仄的,说不定唐朝那时“不”字可平可仄呢?事实上很多不该可平可仄的字如“看、漫”等都曾被前人两用过。
白居易出现这个状况会有太多的人去为他老人家解释,但作为我们诗词爱好者出现这种情况时谁为咱解释?
五、节拍
诗句中的节拍是指其节奏、音步。五言诗一般有和两种,七言诗一般有2和2两种。遇到专属名词可能出现23(五言诗)和(七言诗)。绝无一字当头者出现,格律诗无“领字”之说。
在律诗的对仗句中,上下两联的节拍应该完全相同,即上联是,下联也须是;上联是2,下联也须是2……。例如:
1、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杜甫)
2、春蚕-至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李商隐)
律诗中各对仗句之间的节拍也应该有所搭配,比如一首七律中,颔联是2的节奏,颈联就应是2的节奏。但我认为这是小节,不是原则性的。
六、挤韵
挤韵也叫犯韵,是说在某诗句的韵脚字前用了与韵脚字同韵的字,比如我有一句“龙泉亭下洞天涵,水韵山音一阙谙”,第一句的“泉、天”与韵脚字“涵”同韵,第二句的“山”与韵脚字“谙”同韵,这就叫“挤韵”。这样读来的确稍感拗口,但我认为这不是大忌,在实际创作中尽量避开,实在避不开也不算错误。
七、撞韵
撞韵是说诗的非押韵句的尾字即白脚用了与韵脚字同韵母的字,如我的“数以万千求福禄,十之八九祭樽壶。”读来有些拗口,我认为这也不是原则性错误,但应该尽量避免。一首律诗中偶有一处无伤大雅,两处以上就会使整首诗失去应有的韵律美。
八、重字
重字是说一首诗中出现了相同的字。格律诗“一字千金”,尽量避免重字是对的,这在当下几乎已经成为共识,省诗词学会今年走进宁阳开设讲堂,专家们也明确讲了“格律诗不可以重字”。我认可这一观点,但认为长律可以放宽这一规则。
但有规则的重字不但允许,还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美的效果。一定要用的自然,不可强为。
词和曲重字是允许的。
九、成语入诗问题
成语不可入诗,这在宁阳课堂也有定论。每个成语都是一个典故,用典可以直接说明问题或道理,且可以提高诗的底蕴和雅致程度,但需要化用,直接入诗会显得通篇诗意浅薄,因为直观上缺乏作者自己的东西,艺术性上会大打折扣。
十、孤雁出群和孤雁入群
孤雁出群是指格律诗首句韵脚字用了邻韵,孤雁入群是指尾句韵脚字用了邻韵。前者作为格律诗的一格,历史较后者久远,但他们都早已被广大诗人认可。需要注意的是此两种格式只能独用,切忌一首诗中的首句用了邻韵,尾句再去用邻韵。
十一、唱酬
唱酬也称唱和,是诗人之间诗词酬答的一种交流方式。其形式主要表现在用韵方面,分为步韵(次韵)、依韵、用韵(从韵)三种。步韵必须原唱韵字依次使用,依韵指和诗用原唱所用韵的同韵部中的字即可,用韵是用原唱韵字但可打乱原顺序。和诗以步韵难度最大,也最为诗家所推崇。
和诗要与原诗内容上有所关联,要求写同一事物或抓住原作突出一点,来步、依或从其韵相酬和。只用了原作的韵,内容上风马牛不相及,严格说来不算和诗。
十二、古风诗用韵
古风现在一般指非格律诗的古体诗。它分为四言五言六言七言,还有杂言诗(句式长短不一)。古风诗不必和格律诗一样要求对仗、相粘等等,平仄搭配也无规则,最早时还可以平仄韵混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古风也越来越讲究,逐渐形成了目前它的一些基本要求:
(1)押韵诗必须有韵,押韵必须有规则,古风诗也是如此。古风押平声韵押仄声韵均可,但不可无规则的平仄混押,特别是短一些的(尤其四句诗)最好一韵到底。这种类型的诗,除第一句外,奇数句的尾字应该与本首诗韵字的声调相反,比如诗押平声韵,其奇数句尾字就应用仄声字,反之亦然。
(2)换韵古风可以换韵,甚至可以有规则的平仄混押。例如:
滕王阁
王勃
滕王高阁临江渚,佩玉鸣銮罢歌舞。
画栋朝飞南浦云,珠帘暮卷西山雨。
闲云潭影日悠悠,物换星移几度秋。
阁中帝子今何在,槛外长江空自流。
大家可以看到,这首诗为了后四句换韵,在第五句就作了准备,“悠”字与后面的“秋、流”是一韵,换韵非常自然。“悠”这里也可以不押韵,但必须得是仄声字。这首诗如果再继续往下写并换韵,重复上面的做法即可。
(3)入律古风大家知道,格律诗一般是指押平韵的近体诗。现在有人喜欢把入律的古风也称为律诗,标注为仄韵七绝或仄韵五律等,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最起码是有争议的。入律的古风,还是古风。唐代诗人高适的《燕歌行》通篇平仄错落、隔句粘对,甚至对仗都几乎无可挑剔,但仍然未被称为“排律”,只能称其为入律的古风,仍然是古风。
古风·庚子怀春
桃源笠叟
夭桃三月赋流年,无际思潮心脑泛。
对岸谁将柳哨吹,隔河欲把榆钱赚。
乡音乡事总难丢,儿语儿歌更如嵌。
天命知来又五春,西山诗笔东风蘸。
我这首仄韵诗押韵规范,平仄格律符合相对或相粘等要求,中间两联也工对,但我仍把其归类为古风,未标“七律”或“仄韵七律”,因为不想惹起争议,更因为评判一首诗的艺术价值不在其是古风还是七律。
对于有争议的说法,尽量不要采取,免得出笑话。
(4)用韵古风的用韵在过去也是讲究用平水韵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现在应该放宽,与格律诗一样,平水韵、新韵、通韵都可以,现代发音读起来押韵即可。个人认为,现在古风读起来符合中华新韵要求即可(如ong、eng、ing可通押)。古风诗不用标注新韵或通韵等。
十三、诗词中的对仗
对仗句可以提高诗词的艺术性,增强诗词的雅性与美感。
(1)格律诗中的对仗应该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颜色词最好对颜色词,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名词或形容词。数词最工的是对数词,但也可以是能够当作数字对待的形容词,如“孤、独、满……”等。词性要求方面,不必讲究一个词的并列或偏正,只要这两个词总体上都是名词或动词等即视为相对。
认为颔联可以不完全对仗的观点我认为不可取,那只是少数人的说法而已,并且是为了给前人的诗做解释,但咱自己的诗没有人为咱去解释,比如报批中华诗词学会会员资格,这种情况审查人员会不会给你通过?我们不可冒这种风险。
(2)词的对仗与律诗不同,有以下特点:
1)同字相对。如:“才下眉头,却上心头”,“味无味处求吾乐,材不材间过此生”。
2)不拘平仄。如:“千里冰封,万里雪飘”,“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平仄全按词谱,不要求相对。
3)同韵相对。如“堂阜远,江桥晚”与“旗影转,鼙(pi)声断”等,韵脚“远”、“晚”、“转”、“断”,都是仄声,属于同韵。
这几种对仗方式,在律诗中是绝对不允许的。词大多是长短句,只有相邻两句字数相等才能去对仗;律诗格式一致,对仗有固定的位置,而词牌上千,对仗不可能有固定的位置;律诗的颔联、颈联必须对仗,词比较自由,相邻两个句子字数相等就可以对仗。律诗必须在“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原则下平仄相对,词则不一定要求平仄相对,依词谱而定。词的对仗,既广泛又灵活。普通对、扇面对均可。根据词牌要求平仄可相反,亦可相同,也不避讳同字同韵。
扇面对,亦称“扇对”。旧体诗对偶格式之一,即隔句对,如第一句对第三句,第二句对第四句。一首诗中前一联与后一联形成对仗便是扇面对。如白居易的“飘渺巫山女,归来七八年。殷勤湘水曲,留在十三弦”;如毛主席的“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这里“望”为句子的领字。
词的对仗没有严格规定,也就是说它没有格律上的硬性要求。现在所谓要求对仗的句子,一般都是历代词人的约定俗成。凡不要求对仗的句子,如果用了对仗,往往都是作者刻意琢磨,别具匠心之处,特别耐人品味。既然有了约定俗成,我们就应该尽量按照既定的要求来填词,能对仗的就去对,这有利于增加词句的格调和美感。
曲的对仗参考词。
十四、如何正确对待词曲谱中的“中”
词是诗的别体,准确的说应该是格律诗的别体。词谱中的“中”表示此处可平可仄,但所谓的可平可仄不是绝对的。一般情况下,它需要填词者像格律诗一样去调整才行,例子比比皆是。所以,掌握好诗的格律,对于填词非常重要。词谱中有四个字甚至五个字都标为“中”的句子,请大家不要误会为绝对的这几字都可以平或都可以仄,这需要你自己去合理搭配,使其在你的搭配下符合格律要求。用格律诗的一般要求去搭配这几个字不是难事,读起来的效果肯定是抑扬顿挫,不拗口,通顺舒服。
词牌就是词牌,它不像最早时期是必须要唱出来的,有乐曲限制,内容情感都要符合这一特定的曲谱。现在它就是供人写作的一个体式,不要固定某一词牌只能婉约,某一词牌只能豪放,这是不对的。就像某一个词牌的名称,本来是写某一个事物的,后来久而久之就什么都可以写了。比如苏东坡,同一词牌,都是他的作品,却有婉约的,也有豪放的。某一词牌就只适于某一情感,那是人们读前人词的一种习惯感觉而已,千百年来没有人明确规定必须如此。在这方面应该持开放态度,不要拘泥。
曲牌的各种规则要求可参考词牌。
十五、韵之用
(1)平水韵部平水韵是南宋末年山西“平水”人刘渊在隋唐等时期韵书的基础上归纳而成的一部韵书。元朝始被确定为官方用韵,历代诗人沿用至今。今人用平水韵也需要与时俱进,应注意与当代发音不谐的不用在一首之中,比如“六麻”部的“斜”与“霞、花”等,这不是原则性问题,只是从作品的吟咏朗诵美感上考虑的。
由于年代久远,刘渊又是归纳隋唐时期用韵而成,所以有好多字韵表中没有。对于部中确定无考的字,我认为为诗者可以按照当代发音用于与平水韵中与之相谐的韵部。比如“玄”,原部平水韵表中确定没有此字,那我们就可以把它随在上平“十三元”,也可随在“十四寒”、“十五删”,还可随在下平的“一先”、“十三覃”、“十四盐”、“十五咸”,这样用韵使这个字适用面广了,符合宽泛开拓的理念。现在有人把这个字归为了“一先”,不知道什么依据,也没查到过相关权威论述,更没有政策文件作支撑。这样无端的将平水韵中没有的字归为某一韵,就像为一个自由的人戴上了枷锁,实际上是对这些字的一种没有依据没有必要的人为束缚,是作茧自缚,无任何积极意义。
对于一首诗中除韵字以外的其它字的平仄把握,比如用平水韵,则其它字的平仄也就按照平水韵去要求,用新韵的则按照新声韵平仄去要求。不可以韵字用的平水韵,而其它字却依照新声韵的平仄去要求,那会出笑话的。
(2)词林正韵《词林正韵》是清朝人戈载根据宋人填词用的韵即平水韵进一步归纳而来的,是填词专用韵书,他的底子是平水韵。正因如此,它才被后人广泛接受。个人认为,填词用韵不必要坚持“与当代发音不谐的不用在一首之中”,因为词的各方面的要求应该比格律诗宽泛。对于词林正韵中没有的字,可以与写格律诗时平水韵中没有的字一样处理。
(3)中原音韵《中原音韵》是元代人周德清的一部曲韵专著,用于戏曲和散曲,特别被散曲广泛使用。这部韵书没有继承平水韵或词林正韵,它相当于另起炉灶,它是依据当时北曲作品归纳总结而成的。关于《中原音韵》及散曲的相关知识,大家可以参看肥城市诗词学会年6月15日的帖子或博客,更可以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