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月15日,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四车间地下室发生重大着火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调查认定,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和公司四车间地下室管道改造作业过程中,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电焊或切割产生的焊渣或火花引燃现场堆放的冷媒增效剂(主要成分为氧化剂亚硝酸钠,有机物苯并三氮唑、苯甲酸钠),瞬间产生爆燃,放出大量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造成现场施工和监护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事故单位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泰安肥城市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冷媒增效剂供应商辽宁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济南市历城区相关责任单位16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副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8人),对涉事的3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南都此前报道,涉事的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已不是第一次出现安全事故。
附:事故中依法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人名单
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公安机关采取措施的人员(11人)
1.徐淑坤,天和公司四车间安全员,负责当日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监督。
2.王云重,天和公司四车间副主任,负责组织事故车间冷媒系统管道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3.杲鑫,天和公司四车间主任。
4.赵志明,天和公司EHS办公室安全员,负责当日事故车间动火票审批。
5.陈明,天和公司EHS总监兼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分管EHS(质量环保安全)办公室。
6.李保勇,天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7.姬国忠,信邦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管道改造施工。
8.孔凡强,信邦公司项目负责人。
9.肖思超,信邦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招投标、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现场检查工作。
10.苗庆明,信邦公司总经理。
11.宋喆,光达公司研发中心冷媒组负责人,负责提供LMZ冷媒增效剂技术,掌握该产品的配方。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人)
12.白松泉,光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13.赵春阁,光达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14.齐小光,光达公司安全部部长。
此外,天和公司事故车间作业监护人孙希利,负责当日动火作业现场监护,工作失职,放任作业人员违章动火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