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沈红叶记者郭健
为巩固提升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成效,按照《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鲁人社字〔〕7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年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泰安市全面启动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申报工作。
在本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可申报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中央、省驻泰企业和市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企业所在县(市、区)、功能区参与评价。
具体实施分为自评申报、组织评价、满意度测评、调查评估和公示公告五个步骤:
(一)自评申报(7月31日前)。各企业和工业园区按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DB37/T-)和《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37/T-)开展自我评价并履行相应民主程序,按照《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县(市、区)、功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
(二)组织评价(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收到单位申报材料后,按照两项标准和《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详细了解申报单位真实情况,进行测评打分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初审意见,将得分80分及以上的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泰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三)满意度测评(8月31日前)。泰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功能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验,并按照省级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满意度民主测评,将复审合格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四)调查评估(10月31日前)。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根据组织评价的结果,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两种方式进行,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初审,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共同进行终审。
(五)公示公告(11月30日前)。调查评估结果与组织评价得分相符的,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认定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认定证书。被认定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享受《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函〔〕38号)中的20条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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