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近日,肥城市公安局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单位进行处罚,现予以通报:
1.年9月28日,新城街道办事处赵庄社区居民张某玉、郝某忠自泰安外返肥未按规定报备,返肥后流调溯源为密切接触者,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年10月7日,肥城市公安局给予张某玉行政拘留7日、郝某忠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年9月17日,仪阳街道办事处一滕开元名都酒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直接责任人员李某承接培训活动未按规定审批,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年9月18日,仪阳派出所分别给予王某、李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3.年10月1日,湖屯派出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广缘居食府未按规定扫场所码,进店顾客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已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年10月3日,湖屯派出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前兴隆社区沿街圆通速递未按规定扫场所码,进店顾客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已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5.年10月4日,湖屯派出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肥城市吉彬君悦饭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在接受服务时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已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6.年10月4日,湖屯派出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肥城市邱家饭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在接受服务时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已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7.年10月5日,湖屯派出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汇鑫农机五金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在接受服务时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已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8.年10月6日,湖屯派出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肥城市宏峰汽车维修中心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已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9.年10月6日,湖屯派出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肥城市速达电动车专卖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在接受服务时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已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年10月6日,湖屯派出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肥城市路逸汽修行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在接受服务时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已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年10月6日,桃花源派出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肥城市翔飞购物中心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在接受服务时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已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2.年10月6日,桃花源派出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肥城市美廉美酒业超市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在接受服务时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已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3.年10月7日,桃花源派出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肥城市华大鲁酒水商行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已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4.年9月13日,安驾庄派出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董三土产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在接受服务时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已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5.年9月13日,安驾庄派出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宏祥家电门市部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在接受服务时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已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6.年9月13日,安驾庄派出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陈翠芳窗帘布艺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在接受服务时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已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7.年9月13日,安驾庄派出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富玲服装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已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8.年9月13日,安临站派出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老刘家综合超市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进店顾客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已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原标题:《拘留了!张某玉、郝某忠自泰安外返肥城未按规定报备,被溯源为密切接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