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财*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完善中小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策的通知〉的通知》(泰医保发〔〕9号),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实行医疗保险费缓缴*策,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申请材料
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需提报以下材料(按照省局要求将适时调整):
参保单位填报《泰安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可扫描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