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山东一教师醉驾送学生回家致2死1伤,校方 [复制链接]

1#
中科白癜风医院践行公益事业 https://auto.qingdaonews.com/content/2018-06/19/content_20138493.htm

该校班主任周某醉驾送学生回家出车祸,事故中周某和学生杨某嘉死亡,学生王某某受伤。律师认为首先作为学生班主任以及司机,明知道自己喝醉了酒还贸然开车,并致其学生死亡,需要担负相应的责任,由于已经死亡,故不需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该校与交警、医院等取得联系,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该校表示,将强化对师生的教育管理。

此事件发生在12月19日前后,是学生们陆续离校开始寒假的日子,但杨某嘉、杨某铭哥俩,连同另外三名学生,被班主任周某要求暂时留下,帮着处理一下宿舍和班级的一些事情,之后再离校回家。

就在12月20日晚,周某约杨某嘉、杨某铭兄弟以及王某涵、马某飞和刘某豪等五名同学(除马某飞外其余四人均为学生干部)到泰安市区聚餐并唱歌,其间,周某等人饮酒直到次日凌晨5时许。散场后,王某涵表示当天上午家里分房抓阄,打算回宿舍睡到8点,再回泰安市宁阳县的家中忙抓阄分房的事。不过,当时班主任周某却执意要驾车送王某涵回家,并让杨某嘉陪同前去。随后,周某驾车带二人赶往宁阳,杨某铭等其他三名同学返回学校宿舍。

据了解,周某当时驾车行至肥城安驾庄镇双村路段时,将车驶入了对向车道,同一辆拉货的半挂车碰撞,周某本人及陪同前去的杨某嘉当场死亡,王某医院,至今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一份由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周某驾车事故发生前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同时,警方还认定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某嘉、王某涵和半挂车驾驶人无责任。

张女士和学校取得联系,在开始校方表示家属有什么要求都可以说,会尽力帮忙解决,但是在跟随领导到达学校后,律师却告诉他们责任人是周某,校方没有任何的过错。但是张女士觉得周某作为学校的老师,在放假后滞留学生并饮酒,违背了自己的职业道德,这属于学校监管不合格,所以院方应该给予相应赔偿。

张女士认为最让人心寒的是自始至终,学校方面都是由一位沈姓校长和家属交涉相关事宜,学校出资方始终未出面,而校方也始终没有一个积极的态度,令他们感到十分的寒心。目前,事情仍处在僵局之中。

很多人认为本案关键点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杨某嘉等人被安排留校晚走是为了学校的利益以及遵从学校的安排,同时当天是否因处理学校事务较晚而进行聚餐,如果能够认定学校作为利益获得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完全因周某醉驾造成死亡而免除学校的责任。

孙冬华表示,周某和几位学生干部外出聚餐唱歌饮酒,且均系成年人,应该对自身行为有完全支配的能力,对可能的后果也应有清晰的认识。特别是对饮酒驾驶车辆行为,应该知道其违法性及预见到发生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同饮者应当劝阻且不能乘坐,因没有履行上述行为,则对出现的严重后果亦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此次事件无论最后的结果怎样判决,酒驾总是不应该的,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会使人的视野减小,视像不稳,色觉功能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最后提醒广大的爱喝酒的朋友们,喝酒不开始,开车不喝酒,生命不能重来道路行驶安全第一。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