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工程 http://pf.39.net/bdfyy/qsnbdf/140517/4390755.html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
(年第号)
近期,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山东肥城康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桃都人家红醇酒核查处置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
在年9月14日开展的市级四季度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生产的桃都人家红醇酒(抽样单编号:DC),经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调查查处情况
年12月16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桃都人家红醇酒标签中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小于1.8mm不符合GB-中3.9的要求(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属于标签存在瑕疵。桃都人家红醇酒已于年底停止生产。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改正。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肥城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认定当时在生产该品种酒时,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认真审核标签内容,造成标签存在瑕疵。下一步,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二、山东十在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片(原味)、卤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
在年9月15日开展的市级四季度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经营的香蕉片(原味)(抽样单编号:DC)、卤鸡蛋(抽样单编号:DC),经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NY/T-《香蕉脆片》要求,标签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调查查处情况
年11月4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香蕉片(原味)10袋,现已全部售出,进价2.4元/袋,售价3元/袋,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6元。上述批次卤鸡蛋标签中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小于1.8mm不符合GB-中3.9的要求(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当事人经营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片(原味),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元;2、罚款元;上述罚没款共计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鲁肥市监处字()C号。目前该案已结案。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卤鸡蛋,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改正。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肥城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由于在店内未按包装上要求的条件进行储存,造成微生物含量超标。下一步,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按要求储存食品,切实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对购进的食品严格把关。
三、肥城市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春秋古城店销售的梳打饼干(发酵饼干)核查处置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
在年9月30日开展的省级专项抽检中,当事人经营的梳打饼干(发酵饼干)(抽样单编号:SC),经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要求,标准指标为≤0.25g/g,检验结果为0.35g/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调查查处情况
年10月28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年11月13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复检申请。年11月13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复检结果通知书及复检报告,结论仍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梳打饼干(发酵饼干)9.5千克,现已全部售出,进价13.69元/千克,售价19.8元/千克,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58.05元。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梳打饼干(发酵饼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8.05元;2、罚款元;上述罚没款共计.05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鲁肥市监行罚()B号。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肥城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认定进货渠道存在问题。下一步,将加强供货商管理,切实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对购进的食品严格把关。
四、肥城市馋喵干果店销售的瓜子核查处置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
在年9月17日开展的市级四季度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经营的瓜子(抽样单编号:DC),经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标准指标为≤0.80g/g,检验结果为1.2g/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调查查处情况
年10月28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该批次瓜子的生产厂家山东薛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复检申请,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复检申请。年11月29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复检结果通知书及复检报告,结论仍为不合格。经调查,上述批次瓜子现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80元。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瓜子,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元;上述罚没款共计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鲁肥市监行罚()B1-号。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肥城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认定在销售食品过程中储存方面存在问题。下一步,将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切实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储存食品。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