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专治医院 https://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bdf/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于这类住房相比较商品房有很大的价格优势且供需存在缺口,就产生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的现象,公开保障房申请材料等信息也成了其他申请人的重要需求。
本期干货小哥就保障房申请材料等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问题整理了相关裁判规则和学术观点,供法律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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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码
A3.H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信息
法信裁判规则
1.享受保障性住房人的申请材料信息应予公开——杨政权诉山东省肥城市房产管理局案
本案要旨: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过程中,当享受保障性住房人的隐私权直接与竞争权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发生冲突时,应根据比例原则,以享受保障性住房人让渡部分个人信息的方式优先保护较大利益的知情权、监督权,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不应也不必以权利人的同意为前提。
案号:()泰行终字第42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法通报全国法院年度“信息公开”十大案例
2.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住建局在未征求第三方权利人意见的情形下即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答复不予公开的行为违法——谢国勇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
本案要旨:经权利人同意或在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以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前应先书面征求相关第三方权利人的意见,这是先行程序。行政机关在未征求第三方权利人意见的情形下即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答复不予公开,不符合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要求,依法应予撤销。
案号:()深中法行终字第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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